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理解。但仍有个别人员的行为造成疫情防控潜在风险。现将近期4起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威奢乡刘某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布从2022年9月19日20时起对全区实施静默管控期间,隐瞒其2022年9月17日到过七星关区的行程,未向村委会报备。9月25日,赫章县社防组收悉七星关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告知其为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防控潜在风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10月1日,赫章县可乐乡季某某未遵守赫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静默管理的决定,邀请好友熊某及其家属十余人在其开办的“桂英餐馆”内聚餐、聊天、玩乐。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季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10月2日,全县疫情防控静默期间,赫章县双坪乡村民费某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拒绝参与核酸检测。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费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10月3日,雉街乡村民徐某和徐某某在疫情防控静态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听劝告,从妈姑镇步行途经珠市乡回到雉街乡家中。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徐某某二人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赫章县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县联动指挥部《关于对赫章县全域实行更加严格的临时静态管控的通告》,对擅自出户、擅离居住小区、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伪造或恶意传播涉疫情防控不实信息、隐瞒行程、擅自外出、不做核酸等情形,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