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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告│2022年第2期 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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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1837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一、黔西市漆基明(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铜仁市鸿运育苗繁育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鱼、鲤鱼、青鱼各1批次,经检测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4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

(2022年第2期)

1.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毒死蜱在香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2013年12月9日,原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2.诺氟沙星

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长期摄入诺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2015年9月1日,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诺氟沙星。

编辑

陈平

责编

范轩尉

编审

李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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