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
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处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工程、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肖振猛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肖振猛当庭认罪悔罪。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