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有关领导到茅台宣布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茅台集团公司干部调整的任免决定和提名推荐建议。同日,按照相关程序,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茅台酒股份公司董事长李保芳先后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具体调整情况为:
李静仁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万波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刚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保芳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再代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
张德芹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刘汉林不再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职务;
何英姿不再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高守洪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
一个多月前,茅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就有过一次调整,其中:
刘大能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段建桦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