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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说法丨深圳一救护车司机飙车!律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涉嫌刑事犯罪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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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深圳一名救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一边直播、一边飙车,此视频在网络迅速引发关注。

(视频来源:沸点视频)

视频画面显示,一名疑似为救护车司机的博主在直播过程中多次超车,即使在双黄实线与鱼骨实线处也强行变道。其称“我超它跟玩似的”,并直言其超车行为是“粉丝给我勇气”。

视频评论区出现一片质疑声,有网友表示该司机的行为已违反多条交通法规,也有网友质疑此举系直播作秀,并非真的在开救护车。该司机则解释:“没事玩一下,车上又没有病人,有病人谁能这么搞。”

6月30日晚,深圳警方通报“救护车副驾高速上直播飙车”:

王某某作为救护车司机,除了违反交通法规,还违背了职业道德。从法律角度看,他还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副驾驶工作人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杨雪锋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司机王某某因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扰乱行车秩序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从法律角度看,他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杨雪锋律师: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从以上两个规定来看,一般社会车辆在行驶中遇见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让行,但如果特殊车辆没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也不得使用报警器和标志灯具。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虽然规定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种种交通规则的限制,但仍然要求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条件。

该事件中的王某在没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驾驶救护车在高速路上追逐竞驶,并存在多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王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扰乱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当然,如果王某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比如频繁、突然并线、占道行驶,在车流量大的道路上竞速,给正常交通行驶带来现实的危险性的,不排除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性。

副驾驶工作人员用手机对司机王某某的行为进行直播,从法律角度看,他还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杨雪锋律师:涉事司机王某与副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直播飙车,不仅违反了工作纪律、违背了职业道德,更是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形象,因此两人可能还将受到单位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认为,救护车是紧急救援的重要交通工具,是医疗机构紧急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操守,遵守交通规则以维护医疗队伍的良好形象。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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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泳林 周黔

编辑

刘泳林 周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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