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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彰显司法文明和司法温度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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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起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例如,李某某驾驶满载浓硫酸的重型罐车发生倾覆,压在了三名救助申请人乘坐的小轿车上,三人被浓硫酸严重烧伤导致重度伤残。至申请救助时,三名救助申请人已举债花费医疗费用400余万元,并仍需后续治疗费用。

在该案已获得办案法院司法救助的情况下,根据司法救助“一次性救助原则”,不能再次申报司法救助,经多方协调,相关部门决定对三名救助申请人予以特殊困难救助19万元。

兰某某等三人都是在校未成年学生。三人的母亲刘某某被王某抢劫杀害,王某被执行死刑,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给予兰某某一家司法救助金9.9万元,并对接相关部门,将兰某某等三人列为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资助1375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冉飞介绍,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多个案例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有力彰显了司法文明和司法温度。

现场还向部分困难群众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记者

田佳佳

编辑

王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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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成伟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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