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12月24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的 “贵州省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通气会上获悉,为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交管部门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括,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的违反限速规定行为实施处罚。
此外,贵州交管部门还推出了宽限值,也就是根据最高限速分为三个区间,100Km/h(含)以上、80Km/h(含)至100Km/h(不含)、80Km/h(不含)以下的路段,测速设备测速值分别高于最高限速值3Km、5Km、10Km。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时,在测速宽限值范围内的一律不予录入,机动车超速起点值以道路设置限速标志的数值计算,给予警告及以上处罚的应超出宽限值并在处罚规定范围内实施处罚。简单来说,在限速110公里的路段,电子测速设备在车速达到113公里以上时,才会采集超速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还将通过分析研判梳理排查全省记录超速违法行为数量较多的测速取证设备,以及超速50%以上占比较高的测速取证设备,督促相关支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限速值、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环境等进行分析,查找超速违法行为多发的原因,通过加强提示、调整限速值、改善道路线型、优化交通渠化、增加减速设施以及视线诱导等措施,切实改善超速违法行为多发的状况。
据了解,目前,贵州共清理停用限速值60公里/小时以下(含)的测速取证设备1500余套,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全省测速取证设备状态正常的共有1600余套。一年多来,因查处超速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明显下降,因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