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全文如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部署,经各地区、省直各归口部门层层把关,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报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516名个人为贵州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300个集体为贵州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851—85837320(传真)
通信地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奖励表彰处(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信合大厦2311室)
邮政编码: 5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