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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男孩就在眼前人没了,父母将房东告上法院,最后这么判

都市现场综合广西台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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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青城苑小区发生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一名2岁小男孩从所住4楼的防盗窗逃生口坠楼,不幸身亡。
孩子家长将房东告到了法院。那么,到底谁该为孩子坠楼担责呢?这起案件近日一审宣判了。

出事的地点位于广西桂林叠彩区青城苑12栋2号楼,莫先生和秦女士夫妇俩育有一儿一女,去年8月份开始,他们一家4口租住在此处,没想到今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秦女士说,当时她进房给手机充电,大女儿在房间外面喊她出来看弟弟,这时,小儿子已经爬到窗口的位置了,“然后我跑过来要抱他,就从我眼前掉下去了。”

没过多久,120救护车赶到,不幸的是,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秦女士说,她事后发现,防盗窗逃生口的小门没有上锁,只用一根铁丝做成的挂钩挂住。

秦女士说,防盗窗上的那个逃生口小门并不明显,租房时,房东也没有和他们说过这个逃生口的存在。
对于悲剧的发生,秦女士和莫先生认为,房东有一定的责任。房东张女士:“就是为了防火嘛,人家防盗窗不是都有个逃生的嘛,你想我的那个防盗网离地面一米四了,他两岁半的小孩怎么上得去啊,对不对。如果你没有凳子,没有什么东西,你那个小孩怎么爬得上去呢。”

今年7月6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孩子不在父母的视线范围之内,脱离两原告监护范围,故两原告未尽到应尽的看护义务,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提供的出租房,未在窗台逃生窗上锁、窗台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同时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时间,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窗户,也应该注意防盗窗的情形。

9月19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两原告承担80%的责任,两被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房东张女士赔偿原告秦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38519.78 元,同时赔偿秦女士夫妇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是最好的监护办法之一,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家庭的监护小孩的方式,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编辑

田语嫣 李沁

责编

孙志丹

编审

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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