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贵阳市观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获悉,《观山湖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细则》正式出台。细则针对新增上规入统服务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合规经营,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进行培育扶持,目前已有37家企业提交申报,正在完善申请材料中。
出台该细则旨在促进观山湖区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强劲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规上服务业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着力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每年培育一批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提升为规上企业,支持规上企业做大做强,引领观山湖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该细则为跨年兑现,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新增上规企业比照本细则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观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报材料,由该局会同区行业主管单位、镇(街道)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其中:一次性扶持申报时间为:企业上规入统次年3月1日至3月10日止;持续培育扶持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5日至3月25日止。随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于每年4月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待公示期结束后,由观山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程序将扶持资金兑现给相关企业。
扶持范围
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上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上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规企业。
扶持标准
1. 一次性扶持。对月度新增上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对年度新增上规入统的服务业上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2. 持续培育扶持。第二年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较上年同期营收增长10%的,给予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10%的扶持资金;第三年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较上年同期营收增长15%的,给予区级留存部分20%的扶持资金。每年持续培育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测算方式为:企业经济贡献度区级留存部分*相应比例)。
申报材料
(一)观山湖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截图(复印件);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复印件);
(五)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复印件);
(六)观山湖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扶持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七)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