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遵义市中院委托,桐梓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曹韬等14人涉恶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曹韬因多项罪名,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罚金。该案的另1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刑期。二审宣判现场
今年3月2日,桐梓县公安局侦办了曹韬等人涉恶案,以曹韬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陈喻江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令狐克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梁光强、易明亮、令狐克伟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唐忠科、郑宇宇、吴林、韩先强涉嫌聚众斗殴罪;苏兰鑫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依法移送桐梓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17日,桐梓县检察院经审查后,向桐梓县法院提起公诉。6月2日,桐梓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二审宣判现场
6月12日,桐梓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韬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韬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遵义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