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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小学每学年安排1至2次研学旅行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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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连市教育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每学年安排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1至3天,初中一、二年级1至5天,高中一、二年级1至7天的研学旅行,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大连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发〔2020〕5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安(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各中小学校: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六个“下功夫”,充分依托地域文化,结合学校特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以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大力开展研学旅行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研学旅行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与社会经验的深度融合;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逐步探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研学实践教育操作体系,形成以大连为中心的近代历史文化、现代工业文化、现代科技及生态文化、海洋文化研学旅行格局。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坚持教育为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感受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梦想和使命,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使研学旅行真正达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实践性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学习劳动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安全性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确保学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属性,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规范性原则。研学旅行应做到全程公开、透明,不得发生任何损害学生利益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研学旅行课程规划。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精心设计研学旅行课程规划。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等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整体方案,做到有课时、有师资;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春(秋)游、军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每学年安排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1至3天,初中一、二年级1至5天,高中一、二年级1至7天的研学旅行,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二)完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研学旅行课程是体现研学旅行教育性的核心。主要包括革命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与现代化建设、科普教育、劳动教育、国防体验、安全教育、生态文化、国际理解和成长实践等方面。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不同层次和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三)规范研学旅行实施方式。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为主导,联合相关基地和承办机构,采取游览参观、学习考察、主题探究、亲身体验等方式,融专题研究、访问调查、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同伴互助为一体,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研学旅行育人功能,发挥研学旅行与校内课程不同的育人价值,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四)加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素质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知名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军营、现代农庄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打造历史文化、现代工业、现代科技、劳动教育及生态文化等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为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提供菜单式服务。

(五)规范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管理。探索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旅行社或相关机构)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相关服务标准,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做好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资质认定与评价管理。切实做好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认定和备案,对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实行准入制,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评估验收。定期对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多方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六)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研学指导师队伍,构建研学指导师服务标准。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提高研学旅行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根据开展研学旅行的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并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辅导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要配备研学指导师,研学指导师必须具备教育教学、旅行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

(七)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电子信息平台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承办机构开展的形式。学校要将研学旅行计划按管理权限在学期初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于研学旅行活动前15天将相关材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

(八)巩固研学旅行成果。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以启发、引导为主,给学生提供充裕的时间和空间。研学旅行活动结束后,学生将研学的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提炼,并通过P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方式进行汇报展示。学校可结合校园文化艺术节等相关教育教学活动,举办研学旅行的研究报告会、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后续活动,巩固研学旅行成果。

(九)建立研学旅行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研学旅行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要坚持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原则,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建立研学旅行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研学旅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承办单位、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价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市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团市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多渠道全方位的协作机制,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力度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制订本地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和措施,对各学校上报的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进行审查,定期检查督导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本区域的好典型、好经验,并进行推广。中小学校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校级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组织开发研学旅行课程,制定每学期研学旅行计划,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形成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学校对活动过程中吃住行等费用应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告知活动方案、安全举措和收费项目等,并取得学生家长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确保研学旅行活动顺利进行。学生研学旅行的费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收取,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对于中小学研学旅行通过公路、水路、铁路出行的,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优惠政策,铁路部门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旅部门协调相关文博场馆、A级旅游景区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他场馆(区、点)、基地(营地)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对我市符合《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大教发〔2019〕39号)认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费用减免政策。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针对研学旅行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政策。

(三)强化安全保障。各地区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文旅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制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并审核其资质。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餐饮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旅行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参与,要为每班配备不少于三人的随行教师,并安排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要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要制定研学旅行安全预案和应急方案,要为参与研学旅行的师生购置旅游责任险;必须提前选定有许可资质和有接待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选购卫生安全达标的食品,并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工作人员应具备应急知识技能,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实施救援。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有接待方案和安全预案,科学合理安排接待工作,按照接待规模做到容量控制、分组体验,不得超员接待;要有合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如需要隔离时,要装配安全隔离设施,并安排专人提醒,严防学生跨越隔离设施发生意外;医务室、警务室要保证满员上岗,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车辆必须具有运营资格证、年审合格证、环保资格证、购置国家要求的乘员责任险;司乘人员具有丰富的行车经验,掌握应急知识技能,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如遇突发事件能及时实施救援。

(四)强化课程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学校、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研学旅行承办机构,以《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建设。要围绕红色革命传统、祖国美好河山、传统历史文化、现代科技发展、时代社会变迁、劳动教育实践等内容,充分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设计有利于学生体验、探究和实践的课程,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培养,提升基础教育育人质量。

编辑

李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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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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