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举行。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调整到“乙类乙管”后,全省防控措施方面有哪些调整变化?”问题时,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玉琼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贵州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将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统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是有序做好政策措施的调整优化。落实7个“不再”要求。即: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管控,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查验健康码和场所码,不再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健康码实行“红码”管理,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除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外,其余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地要保留充足的核酸采样点,以满足广大群众检测需求。
二是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全面提高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接种覆盖率。对于已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可有序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三是切实做好治疗药品及检测试剂的储备。我们对照国家居家治疗常用药目录,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相关情况,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常用药参考目录和储备药品品种目录,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对症治疗药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抗原检测试剂等储备。
四是着重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用好“贵州省新冠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开通24小时线上诊疗、购药、咨询等服务。根据感染患者年龄、临床症状、是否合并基础疾病等情况实行分级分类救治。严禁医疗机构门急诊推诿、拒诊新冠感染患者。
五是有序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对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点人员,分级分类建立需求清单,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全力做好辖区群众就医需求保障。村(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配合,为辖区居民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健康服务。
六是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依托县域医共体,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建立重症患者就医转诊渠道。倡导返乡人员减少聚集性活动。
同时,我们将根据国家疫情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监测工作,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