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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上半年减免非税收入首破13亿元,涉及90余万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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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贵州省税务机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动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两个教育附加”),同时提请省政府发文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两个教育附加。全省九成以上纳税人都享受到这一降费红利。

据统计,1至6月我省税务机关落实降费政策,减免非税收入首破13亿元。一是非税收入普惠性降费政策减收2.78亿元。其中: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为全省92.7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两个教育附加8419.45万元(内含新增减收4683.57万元),政策享受面达到83.63%;深化增值税改革减收11258.44万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翘尾减收8005.09万元,其他政策减收75.09万元。二是上半年我省税务机关按政策规定对承接的首批非税划转项目减免达10.3亿元。实际减免额超新划转项目当期收入额11个百分点。其中,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上半年申报6.89亿元,对符合免征规定的销售电量折合8.92亿元免征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同时,按规定对征收项目所含税费1.4亿元准予扣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上半年申报2.36亿元,对符合免征规定的销售电量折合1.39亿元免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同时,按规定对征收项目所含税费0.4亿元准予扣除。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政策文件,贵州省税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减税降费实施意见,全面清理非税优惠政策,对照检查政策落实情况,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指引和流程,加强降费政策落实情况风险管控,完善非税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缴费人认定和信息交换互联互通功能,积极开展非税收入培训辅导,确保了降费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生根。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辑

李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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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畅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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