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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应急厅 通讯员:张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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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相关要求,为切实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实施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切实抓紧抓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夯实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全力防范化解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实现与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强化措施落实,狠抓重点工程实施。要紧紧围绕国家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做好项目编制,谋划实施好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每项重点工程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制定工程实施方案,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找准突破口,排好优先顺序,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科学有序推进工程实施,确保到2021年,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一批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基本建成,全省各级自然灾害防治设施、装备、队伍得到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社会自救互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高,预案体系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基本形成。

通知指出,要健全工作体系,着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各地要准确把握自然灾害防治基本原则,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类自然灾害,建立科学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要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研究调整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任务分工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健全自然灾害防治组织管理体系,重点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制度标准体系,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标准体系表。制订出台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风险与损失及影响评估、自然灾害治理、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完善覆盖全灾种、全过程的自然灾害防治标准化框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防灾标准、规范体系。

通知要求,要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承担起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的主要责任,督促各重点工程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参加单位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资金保障机制,支持急需项目立项和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分工责任,切实推进实施本领域的灾害防治项目,加强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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