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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贩卖运输毒品1255克 涉案男子在兴义受审

动静原创黔西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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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男子彭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彭某又重操旧业,再次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查获,等待他的必将是依法从重处罚。

据了解,2009年7月10日,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贵州省纳雍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00元。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次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255克被公安民警查获。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12月13日,何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彭某商量运输毒品海洛因,之后又联系安某将毒品海洛因运输到贵阳。同年12月14日,彭某收到33万元毒资后。彭某与安某电话联系后互商运输毒品的细节,约定由安某将毒品运输到贵阳交给何某。当晚23时许,彭某和一女子将海洛因交给安某后一同开车将安某送到六盘水市盘县红果镇,次日安某携带海洛因乘坐红果开往贵阳的客车途经普安县茶场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在安某携带的棕色挎包内查获海洛因2块,经称量净重1255克。毒品被查获后彭某外逃,于2019年4月12日被浙江省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围绕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彭某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此外,涉案的何某、安某已被判刑。

记者:岑云萍 王文娴

编辑:王琪琦

责编:王   军

编审: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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