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动静记者从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配合《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今年,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对2020年印发的《贵州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修订,《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正式实施。
据了解,修订后实施的《裁量权基准》分为总则和细则两部分。总则共17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管理和适用原则等内容作了规定。对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处罚等五种情形进行了细化,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细则共362项,根据情节程度明确为四类具体情形,并增加了违法行为轻微免于处罚事项清单。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工作处处长杨连奎介绍,修订的目的是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本次修订经过了积极筹备,反复调研,向各、市、州、县应急局(部门)征求了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向社会进行了为期30个工作日的公开意见征求。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工作处处长 杨连奎
他表示,《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修订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杜绝人情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很好地促进作用。
见习生马艺嘉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