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宏武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宏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宏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