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聊城“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表明:
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3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建议依法追究包括运行三班调度和运行三班值班长等5人在内的刑事责任;对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8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表示,聊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和作业现场管理,有效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