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至12月,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调研组,赴贵州、云南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农户、参观企业等形式,多方位了解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做法和成效
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完善金融支农政策体系。两省均在省级层面制定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贵州实行“双组长制”和“双指挥长制”,领衔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基金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投入。
坚持多层次多元化,不断完善金融支农服务体系。两省均实现乡镇银行网点全覆盖、行政村“村村通”金融服务点全覆盖、政策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着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机构涉农服务能力。
坚持聚焦重点,不断创新金融支农产品。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放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聚焦脱贫攻坚和产业升级,贵州推出“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贷款品种,推出“黔菌贷”“贵椒贷”,云南推出“防贫保”“扶贫保”,开展“云花贷”“云糖贷”等服务。
坚持多管齐下,不断汇集金融支农资本。两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打好“财政、银行、担保、保险、期货”组合拳。贵州建立“投贷保运”一体化协同联动机制,云南省实行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制管理。
主要困难和问题
政策制度仍不够系统,顶层设计有待加强。一是支持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统筹。二是规范农业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有关制度也不够健全。
运行机制仍不够健全,统筹协调有待加强。有的地方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有关机构协调联动不够,各地农信社承单打独斗特征较为明显。
农村金融功能不够完备,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有待加强。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不够丰富,产品供给单一,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不少非正规金融机构,城市大银行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很少,农民自身信用意识还比较薄弱。
农村金融监管不够到位,监管精准性有待提高。县、乡一级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数量增长快。农村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运营目标、规律和特征上与城市不同,不适合沿用对城市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
相关建议
统筹协调,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明确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的牵头部门,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政策体系。建立由财政出资的专项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因贷款产生的损失进行必要补偿。
深化改革,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合作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作用,重点深化农信社改革,支持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积极发展“非银”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业担保和保险体系。
因地制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适当延长产品期限,合理设置各类金融产品贷款期限。适当降低贷款担保要求和贷款条件,不断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普惠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开展金融服务。
齐抓共进,加强农村金融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以及交易和抵质押登记平台。发展农村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服务返乡和在乡创业劳动者。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村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精准施策,实施和强化差异化监管。加快出台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等基础法律,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服务的法律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金融支农的精准度,加强对金融支农政策的落实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