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据了解“十三五”时期,贵州省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责,聚焦“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手段,全面履行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五项职能,守护“少年的你”平安成长。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绝不手软
孩子的伤是社会的痛,坚决斩断伸向孩子的“魔爪”。
全省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进行精准打击,以铁的手腕坚决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用法治的权威震慑图谋不轨者。2020年全年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1914人、起诉2853人。
从严打击不只是体现在快捕快诉上,还充分考虑被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犯罪得到应有的惩处。
关爱救助被害的未成年人,倾情倾力
践行双向保护理念,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一站式”办案力防“二次伤害”。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同公安、卫健、妇联、医院等单位协作,大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一年建设了48个,覆盖全省九个市和自治州。从完善办案机制上着力降低办案方式不当给未成年受害人带来不良影响。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限于案件办理,还拓展到生活、复学等方面的综合救助和帮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帮助等多元综合救助,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重点关注,2020年依法起诉涉及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被告人219人。
“宽容不纵容” 惩戒帮教涉罪的未成年人
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促进“浪子回头”。
“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体现在刑事追诉方面,就是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做到宽容但不纵容。”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东丽告诉记者。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确保宽缓到位,为他们回归社会积极创造条件。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要坚持依法惩治,该捕的捕、该诉的诉,加强惩戒、警示、教育。同时,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增强仪式性,通过训诫、不起诉宣告、责令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法庭教育等工作,让涉罪未成年人在诉讼中感受法律权威。
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入职审查
督导而不替代,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贵州检察机关持续推进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限制制度和未成年人被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让“大灰狼”无处藏身。2019年,贵州省检察院联合省直12家省直单位在全国较早出台《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对实施强奸、猥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的教师、教练、医生以及学校保安、门卫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人员,强化入职审查,限制或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相关职业。去年,全省入职审查14万余人,20人被限制进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强制报告案件80件,已立案42件。
通讯员 何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