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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赚钱?兴义27名诈骗分子“帮凶”被判刑

动静原创黔西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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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便宜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结果却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殊不知自己也触犯了法律,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今年1至3月,27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兴义市法院处以刑罚。

2021年8月,韦某某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一位叫“阿sir”的网友,“阿sir”招募韦某某帮助其运行及维护一款名为“络漫宝”的网络通讯网关设备,承诺给予其好处费用,月薪过万。

韦某某:认识了网上的一些网友,他说卖电话卡给他,他给我一点好处,我想这些应该不影响什么,以为不违法犯法,所以就卖了一些(电话卡)。

经不住高薪诱惑的韦某某,从他人手中收购电话卡,帮助对方运行和维护网关设备。半个月时间,韦某某非法获利7000余元。而在此期间,很多受害人正是被该设备所拨出的电话所骗,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韦某某绳之以法。

韦某某:以前也不知道会违法会犯罪,贪点小便宜铸成大错。

韦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兴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违法所得7000元也被继续追缴。

韦某某:希望大家法律意识强一点,网上的东西不要轻易相信,以免帮助了别人犯罪,自己也要承担后果。

诈骗分子为逃避打击,花钱购买或租借他人实名制的电话卡、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收取、转移和洗白赃款。2021年10月,兴义市马岭镇的董某某添加了一个陌生网友,网友利用他的实名银行卡转账,一天给予好处费近600元。

公诉人:被告人董某某接到一条陌生好友添加信息问其想不想赚钱,让董某某带着银行卡帮其转钱,并承诺一天给董某某500至600元好处费,董某某答应后,董某某提供两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538181元,流出资金共计538545元。

董某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对方使用,2次转账的53.8万余元,全部是诈骗赃款。随后,该案东窗事发,董某某很快落网伏法。

法官:被告人董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有没有意见,是否上诉?无意见。现在闭庭。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因贪图蝇头小利,不料被卷入电信诈骗案。2021年7月,福建省晋江市、贵州省毕节市等地的5人,为贪图一万元10至50元不等的提成,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进行网络非法资金流转,造成兴义的饶女士被骗102万元。

公诉人:兴义市辖区内的被害人饶某某被网络诈骗共计102万余元,饶某某被诈骗资金直接流入被告人欧某见、吴某泽、安某龙、陈某、郭某惠提供的银行卡内。

受害者一旦被骗,赃款会被分解到若干个账户中进行转移,几经周转流入诈骗分子手中,而贪小便宜卖卡、租卡的人沦为了诈骗帮凶,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兴义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严打租售银行卡等帮助诈骗转账等违法行为。仅今年1至3月,共受理“帮信罪”案件50件,27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法官提醒:不要因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出售者不仅会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户,受到惩戒,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生活中将电话卡随意提供或转卖给他人,由此产生的债务、诈骗等违法行为将由登记开户人承担后果。此外,在明知他人实施通信网络诈骗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其他犯罪,仍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手机卡等,将按照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或依情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记者:韦明皇 李佳伲

编辑:李   俊

责编:王   军

编审:张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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