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8月31日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古塔等文物建筑犯罪,以及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国家珍贵文物等犯罪。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持续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打防文物犯罪机制不断完善,取得了丰硕战绩。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将是长期任务。各级文物部门要全力配合,为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提供强力支持。各地要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和文物建筑构件等犯罪活动,列入重点打击内容,保持长期震慑和持续高压。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末端守护,全面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增强预警防控能力。特别是要立足长效、科学施策,全力保障石窟寺文物安全。要坚持守正创新,树牢底线思维,做到守土有责,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精准施策、重拳出击,集中力量尽快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文物,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要快破现案、攻坚积案,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坚决追缴追索被盗文物。要针对文物犯罪特点,创新打法手段,实行一体化作战,全链条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运输、销赃、收赃、走私等各个环节。要坚持打防结合,加强联合巡逻,配合文保部门梳理安防漏洞,加快技术改造,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发动和工作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2017年以来,国家文物局会同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行动期间,共侦破文物犯罪案件34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60余名,缴获文物4万余件,42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38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取得新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