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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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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自2021年开始,设立5年过渡期,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3日发文称,过渡期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过渡期三年来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显著。明确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建立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实地调研、定期通报、督促指导等工作机制。先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

在着力提升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金融服务质效方面,大力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大中型银行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分支机构,将70%以上的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助力补齐发展短板。不断提高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负担。三年来,银行机构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贷款超3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696亿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8万人次。

为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促进脱贫地区巩固提升优势特色产业。三年来,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7万亿元,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4%;农业保险为脱贫地区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3万亿元,年均增长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2778亿元,支持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51万户次。

此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目前,全国县域实现银行机构100%覆盖;乡镇银行机构覆盖率达97.93%;行政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三年来,银行保险机构累计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设分支机构407家。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过渡期未来两年,将持续抓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为圆满完成过渡期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

编辑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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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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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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