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黔人常任[2023] 17 号
关于张爱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
任命:
张爱琪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朱 兴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方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茂华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圣瑞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陈 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秦 娟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刘 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 婧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齐辉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红时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秦 娟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圣瑞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方程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冉 飞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茂华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 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卢建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乃懿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方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齐辉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