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按照全省规范统一基本政策的思路,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治疗的同时,保障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治疗需求和医保待遇。
《通知》规定,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一个病种,在统一享受待遇资格条件即办证条件的基础上,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和居民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8000元/年/人,城乡居民医保7000元/年/人,并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报销比例,扣除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报销80%-90%,居民报销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