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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上班赚钱,他上岗贴钱还开心地说:“我愿意!”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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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原创

成年人的世界
路不好走
在川流不息,车水马龙的城市里
各自都在为生活奔波忙碌
10月31日早晨
贵阳早高峰最繁忙的道路之一
宝山北路与东山路交叉口
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
让两个驾驶人陷入困境

对事故责任无异议,但有难处......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许,正是早高峰时段,这是一天里最忙碌的时刻,在车来车往的贵阳市宝山北路与东山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并无异议,但是对赔偿金额的问题上双方一直存在争议,于是选择了报警。

贵阳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民警佘远超

接到指令后,立即前往事故地点

在现场与两位驾驶人沟通中了解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在变更车道时没有仔细观察道路情况,与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

民警认定本起事故责任应由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承担。

然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是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骑车出来是为了去医院看病,他的生活较为困难,只愿意赔偿出租车驾驶人车辆修理费200元钱。

出租车驾驶人刘某告诉民警,在事故中出租车的左前轮上方已被撞凹陷,最低需要300元才能将车勉强修好。

民警倾听了双方的困难,认为电动三轮车老人年事已高有病在身且生活困难;但出租车受损了,出租车驾驶人刘某提出的确实是最低赔偿请求。

为了将事故纠纷化解在最一线,民警将老人患病的事实告诉了刘某,他愿意降低赔偿至260元。

看着患病坐在三轮车内的老人,民警不忍心告诉他还需要增加60元的赔偿金,也不忍心再次降低刘某的车辆维修费用。

两人都不容易,都有难处……于是,民警告诉出租车驾驶人刘某:“多出来的那60元由我替老人家支付给你吧。”

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各自撤离了事故现场。

生活,总有暗下来的时候
也会有光照进我们的心
“你好,我是贵州交警”
就是黑夜里的一道光
用警心暖民心
用真心换真情
群众事无小事

编辑

王馨悦

责编

黄江北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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