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推动“十四五”期间工业噪声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通知》明确了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凡是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工业行业,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都将纳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
《通知》规定在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于在《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重新申请,排污单位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未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