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记者注意到,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所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3级驾驶自动化,也就是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和4级驾驶自动化,也就是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在汽车生产企业方面,突出了“安全”两个字。企业应具备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风险与突发事件等安全保障能力,同时应具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可对车辆的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并建立报告机制。
在车辆运行城市方面,应当具备相应的政策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等条件,能妥善应对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万公里,一批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大范围开展了研发测试,部分产品已具备一定的量产应用条件。通过试点,将有利于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推动我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