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上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政协原副厅长级干部钮力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钮力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钮力卿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钮力卿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息烽县委书记,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钮力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钮力卿部分犯罪系未遂,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