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关于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各宾馆酒店经营者:
为规范宾馆酒店住宿价格行为,加强宾馆酒店住宿市场价格管理,维护宾馆酒店住宿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贵州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有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自觉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房对位、标示醒目。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四、严禁哄抬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经营者要提高员工服务意识、职业素养、服务效率,密切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和反馈,规范服务流程,积极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住宿体验。
六、强化行业管理。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明码标价,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协会不得有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严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严处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法情节较重,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罚款50万元,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罚款300万元,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最高罚款500万元。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且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宾馆酒店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