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孩2天打赏游戏主播220余次,家长报警后民警悉数追回
近日,在江苏苏州。男孩小唐用妈妈李女士的手机上网课时,打赏游戏主播220次,花费约2万元。李女士发现后,立即报警求助。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打赏款项已被悉数退回。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针对这类熊孩子的行为,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予以保护。如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对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意思表示能力即民事行为能力做了明确规定;2022年5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对于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提出了总体要求与工作举措等,让熊孩子的打赏能够依法追回。
如案例中的男孩小唐,在刷礼物打赏游戏主播的时候,明显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此外,小唐打赏花费约2万元,像这种巨额打赏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应,如果小唐的父母没有同意孩子打赏,或对打赏行为追认,那这种打赏将属于可撤销的行为,直播平台应当予以退回。
未成年人的打赏钱能退还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行使怎样的法律活动?
能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在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且没有监护人同意或者监管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应该怎样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熊孩子的行为,父母又应该怎样教育?
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互联网直播信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网络直播平台法定职责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主体责任清单,对照网络直播行业主要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内容审核、用户注册、跟帖评论、应急响应、技术安全、主播管理、培训考核、举报受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互联网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没有界限,而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网络直播平台同样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除了完善法律,各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外,家长也应加强监督和引导,给孩子提供有质量的陪伴和他们进行良好的互动,让孩子能感觉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和关注。此外,教会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规范孩子的上网时间,同时保管好支付密码,才能防止熊孩子“打赏”或被骗。
如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服务的门槛越来越低,这对于网络生态下未成年人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的设防,还有父母在于对孩子的教育,授予其正确的消费观念,这些都是缺一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