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雷山县大塘镇余某从省外乘坐火车返回贵州时与贵阳市白云区确诊者彭某某同车厢。4月15日,余某到达凯里后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就在汽车站站外乘坐李某某驾驶凯里至雷山的客运车到达家中。
到家后,余某未按照要求居家隔离,也未向当地村(居)委报备,并于4月16日9时到该村余某某家参加丧礼;余某某未履行“丧事简办,红喜缓办,宴会不办”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操办丧事;李某某私自在站外拉载余某,也未要求余某出示核酸检测报告,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该村580余名村民被开展“五天三检”核酸检测,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图为民警将三民违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人送至拘留所)
余某、余某某、李某某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雷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余某、余某某、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