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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左转,后车借道超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动静原创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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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

在行车驾驶过程中再常见不过

相信各位驾驶人对此操作

都是游刃有余地

给大家出道题:

双向两车道的道路上

后车超车

恰逢前车转弯

发生事故

责任在谁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日在遵义市桐梓县,候某驾驶的贵CF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元田村方向往楚米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楚米镇工业园区路段时,与梁某驾驶的贵CY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重型货车从左后方借道超车

撞上了前方打算左转的小轿车

导致小轿车前方受损严重

所幸驾驶人系有安全带

没有受伤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认定,候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此,认定货车驾驶人候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梁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开车上路总会有

需要超车的情况

随意盲目超车的行为不可取

在以下图说案例中

超车造成事故

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

道路交通安全原则

选择正确的时机、安全的路段、平稳的超车

编辑

王馨悦 杨云婷

责编

李雨霏

编审

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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