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新东方主播董宇辉被抢注商标”事件冲上热搜。据报道,企查查APP显示,“董宇辉”商标被上海某公司和某自然人抢注,国际分类含农林生鲜、方便食品等,目前商标进度为:注册申请中。
从谷爱凌、刘畊宏的姓名被多方注册,到此次董宇辉一事,这些以名人姓名注册商标的行为能否成功?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动静记者专访了全国首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教授。
肖冬梅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湖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首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记者:在我国,人名能否被注册为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肖冬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作为一种区分的标志,文字、图形、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及其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也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
但不是所有的姓名文字都可以被注册成为商标,具体到个案中,需要审查其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就名人姓名商标来说,可以直接以名人自身作为申请人,也可以名人所在关联企业的名义进行申请。对于非本人申请名人姓名商标的,在审查阶段,商标局会对名人姓名商标的权利来源等进行主动审查。当权利来源存疑时,商标局将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商标局可能直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记者:您认为这次抢注可能获批吗?
肖冬梅:《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使用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姓名权保护适用要件,但误导公众、损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理。
董宇辉此前为新东方英语教师,现任新东方旗下东方甄选直播间主播,近期因金句频出、独特的双语讲解圈粉无数,迅速成为一位名人,在中国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上海某公司和某自然人在未经董宇辉许可的情况下,将与其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董宇辉”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为一旦恶意抢注者获得该注册商标,相关公众容易将“董宇辉”商标与董宇辉本人相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而且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2021、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出台相关文件,整治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公众人物的姓名的行为,这次抢注应该不会获批。
记者:抢注名人姓名,可能会侵犯到哪些权益?会不会侵犯到他人的姓名权?
肖冬梅: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首先会损害名人的在先姓名权。关于《商标法》上的“在先姓名权”,要看“商标核准注册时”这个时间节点上“自然人是否仍然在世”,以此作为判断自然人是否仍享有姓名权并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先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在商标核准注册时,有关自然人已经过世,此时若以姓名权为在先权利,对恶意抢注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将不能得到支持。此外,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还需满足三个条件,即姓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以及未经姓名权人许可。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打击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
肖冬梅:去年3月和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先后开展两轮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整顿抢注名人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一方面需要国家强化对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以开设举报投诉通道,专门处理疑似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向社会层面公开征集相关线索,维护商标注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