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备受瞩目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它几乎囊括了人一生中所有民事行为。这其中,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这次的草案中均有直接回应。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社会热点】
话题1:救人反被告上法庭,见义勇为者该怎么办?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的话题一度被公众讨论,有人感慨社会上不能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确: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话题2:职场性骚扰,单位要担责吗?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职场或学校被性骚扰了,单位或学校要担责吗?
草案中人格权编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草案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话题3:“AI”换脸换声玩得挺火,但它侵犯肖像权吗?
被“AI”技术换脸,是否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草案人格权编回应了这一疑问,将“AI换脸”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草案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资料图:马拉松比赛。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
话题4:自愿参加危险活动,受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参加马拉松长跑、攀岩、击剑等体育活动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草案侵权责任编引入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话题5:高空抛物,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该如何厘清?
草案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某款视频类APP显示有“监听电话”的权限。中新网 吴涛 摄
【百姓关切】
话题6: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怎么办?
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频频响起、强制弹窗广告总是关不掉,这些是否侵犯隐私?
草案人格权编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秘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话题7:买保险被忽悠,稀里糊涂签字后出现纠纷,咋办?
网络购物,或者购买理财、保险产品时,有些商家提供的合同版本字体特别小,以至于我们“傻傻”看不清楚,稀里糊涂签了字。而事后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会以消费者签了字为由,推卸责任。
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话题8: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
草案婚姻家庭编明确: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话题9: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小区电梯、外墙可常看到各种广告,这些广告投放所产生的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草案物权编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话题10:校园贷、网贷被套路了,怎么办?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草案合同编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话题11:追肇事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该承担事故责任吗?
追肇事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可以算“自助免责”吗?
草案侵权责任编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婚姻家庭】
话题12:配偶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一方婚前隐瞒了很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草案婚姻家庭编就这一点给出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话题13:遭遇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
遭遇婚内出轨,感情受伤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草案婚姻家庭编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话题14:离婚后还要帮对方还债吗?
婚内单方借债,这笔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话题15:离婚太冲动,要不要先冷静一下?
协议离婚,双方都很着急,是不是拿齐手续去趟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
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