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四名男子持刀抢劫致一人死亡,案发后三名凶犯获刑,另一人一直在1逃直至去年落网。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名“漏网之鱼”进行了审判。
2008年7月19日,被告人蒋润月与吴某,李某某和杨某某预谋在贵阳市实施抢劫。当晚22时许,蒋润月驾驶摩托车搭载吴某等人,携带刀具在沙冲路沿途寻找作案目标。随后,几人尾随跟踪被害人龚某某搭乘的摩托车,趁其路过太慈桥艺校立交桥下时,吴某、李某某和杨某某三人,强行将龚某某从摩托车上拉下来,对其实施抢劫。
公诉人: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龚某某反抗,吴某、李某某、杨某某三人持刀刺杀被害人龚某某并致其死亡,被告人蒋润月驾驶摩托车接应搭载吴某、李某某、杨某某逃离现场。
四人将抢得的,现金人民币26000元平分,龚某某因伤重死亡。
案发后,吴某作为主犯被判处死刑,李某某、杨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蒋润月一直在逃,并于2018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2008年6月和7月,蒋润月与吴某等人,还分别持刀抢劫一起,入室盗窃一起。
检方指控蒋润月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蒋润月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他辩称,在抢劫龚某某的案件中,自己只是负责驾驶摩托车接应和放风,并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属于从犯。
法庭合议后当庭对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被告人蒋润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人民币2万2千元。
宣判后,蒋润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