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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担保书让贵州“女匪首”免于一死 《我们的红色传家宝》为你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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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家宝里悟初心,红色基因永流传。在贵州省军区军史馆里,陈列着一张释放土匪的“担保书”。正是这张担保书,让一个曾经横行贵州黔南的女匪首,免于一死。这名女匪首,到底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担保书写于1953年6月7日,上面写到:“具保结人韩敬先,今于长顺县人民政府台前,具保释放陈珍(陈大嫂),保证陈珍释放后,重(痛)改前非,向群众低头认错,接受人民政府农会之管制,从事劳动改造,今后如有反攻破坏事实,由保人负责所保事实。具保接(结)字人:韩敬先,被保人:陈珍。”

1949年11月,惠水县和长顺县相继解放。一部分国民党官吏和溃兵躲进大山,当起了土匪,对抗革命,祸害百姓。惠水县这名布依族妇女陈珍,也跟随丈夫上了山。虽然身为女子,但她却有着一手好枪法,很快在土匪队伍里混出了名堂。她曾先后被安排带队攻打惠水、花溪等地,并成为了土匪部队里的一名大队长,被称为新中国第一女匪。对于这个女匪首,解放军当然要坚决打掉,但她却多次逃脱了解放军的追捕。直至1953年2月24日,陈珍才在龙里县被抓获。匪首落网,大快人心。但应该如何处置,干部群众中却产生了分歧。

黔南州档案馆副馆长方景发说,一种主张杀,认为我党的政策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一种主张不杀,认为她是一个少数民族妇女,有一定的影响和威信,应该改造为我所用。

贵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干事韩佳宏说,当时李达是西南军区参谋长,他指示先把陈珍给关起来,然后趁着去北京面见毛主席的机会,向毛主席当面请示。毛主席听了情况之后说,“大西南出了一个女匪首,还是少数民族,杀了不可惜了吗?”他主张学习当时诸葛亮七擒孟获的胆略和气魄,释放掉陈珍。

1953年 6月7日,在惠水县城的群众大会上,由当地乡贤韩敬先作为担保人,陈珍被公开具保释放。党和政府的宽大,让这名“女孟获”感受到了新中国的气量与不同。此后,陈珍痛改前非,积极配合解放军进行剿匪,并亲自劝降了多名土匪。剿匪结束后,陈珍在政府的帮助下成为了一名工人,上世纪70年代,她还在惠水县多次当选为县政协委员,直到1998年去世。

对顽抗的敌人绝不留情,对悔过自新者,宽大处理,从政治上分化瓦解敌人,而不单纯依赖军事手段,这是剿匪斗争能够较快取得成功的原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正是我们的党致胜的法宝之一。

鸣谢:贵州省军区 黔南广播电视台

记者

周雅婷 孔维薇

编辑

谭笑

责编

李佳

编审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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