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该项工作,现就《实施细则》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 住建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省直机关消防安全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建筑环境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规范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共同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编制工作情况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各级民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并通过厅法规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最后通过省民政厅党组成员会议审议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九个章节三十五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养老服务机构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等;二是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划与建设,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材料、老人居住的楼层、疏散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等进行了统一;三是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掌握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工作规程,员工应具备的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逃生能力;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火,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等管理要求;五是消防应急处置,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按期开展演练;六是消防宣传培训,明确了机构开展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频次等要求;七是消防安全档案管理要求;八是考评监督制度;九是《实施细则》的实施规定。
四、关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指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消防监督管理。
五、关于如何履行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明确各级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六、关于如何规划与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明确各片区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布点要求,编制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布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的居住、活动建筑以及其他有人居住的房间,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且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设置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二是养老服务机构宜独立设置。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不应超过2层;当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尽量将养老服务机构部分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建筑物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高层建筑1.2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建筑1.3m,双面布房的1.4m),疏散门内外1.4m内不得设置踏步;三层及三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其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
四是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当建筑总面积小于500m2时,可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建筑面积小于3000㎡,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5m或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七、关于如何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工作规程,统筹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拟定、审查和批准本单位消防安全相关制度,能组织应急处置预案演练,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相关事故。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熟悉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且会操作,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系统自检测试、故障处置和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处置程序,会对报警系统进行日常检查和自检等。
八、关于如何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人每日分别对有无玩火、违规吸烟、违章动用明火和违规用电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等进行巡查并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二是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除防火巡查内容外,还应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是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规范审批和操作使用程序。
四是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每月维护保养和每年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九、关于如何履行消防培训和应急处置
养老服务机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服务人员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组织新上岗服务人员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服务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火场协助机构入住养老服务对象逃生自救基本技能。
养老服务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并明确责任到人,适时进行修订。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员工和有自理能力的供养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应急逃生常识,紧急时刻可以有效实施自救和引导他人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