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公安交警大队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关于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工作中发现辖区西江镇西江加油站、丹江镇龙头中石化加油站30米以内路段存在大量机动车辆违法停放的行为,以及对我大队工作监管提出建议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于10月10日下午,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就辖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对各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首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赵中榜大队长通报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告知加油站负责人这种行为不仅是乱停乱放、涉嫌占道停车,同时还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工作需要严谨,不可漠视,希望企业能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其次,县应急管理局李军局长对辖区加油站安全问题提出要求: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二是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知识;四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再次,县交警大队分管客运企业领导罗传蒙副大队长强调:一是危化品运输,必须将车号、时间、运输线路报交通管理部门。二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规范车辆加油秩序,加油站内禁止长时间停车。
最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赵中榜大队长就当前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加油站周边30米内禁止停车,加油站内要完善内部功能区和标志标线。二是龙头加油站加油车辆交通拥堵,要进行渠化路口,单边通行,保持道路畅通。三是加油站禁止对无牌无证车辆加油。四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五是针对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部门单位,要有相关证明。同时,加油站要做好登记。六是关于辖区西江镇西江加油站、丹江镇龙头中石化加油站存在机动车辆违法停放行为,要求在10月20日前整改完毕。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