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六枝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徇私枉法、受贿案件,被告人汪某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庭审中全区政法各单位职工代表50余人到庭旁听。
2021年3月19日,监察机关通知被告人汪某核实泄露案件信息时,其主动交代徇私枉法和受贿的事实。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汪某身为六枝特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负责侦查六枝特区“欢乐都”台球俱乐部涉嫌开设赌场案期间,明知孙某系该案犯罪嫌疑人,因多次“以借为名”索取孙某贿赂款人民币9.4万元而不开展侦查工作,致使孙某一直未受到刑事追究。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汪某利用担任六枝特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的职务便利,为刘某等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其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汪某在履行侦查人员职责期间,明知孙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收受贿赂后徇私利,故意包庇使孙某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汪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并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予以并罚。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