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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投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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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200万元11个月后获得66万元收益,借款30万元购买房屋10年后以500万元高价售出……近日,媒体披露,浙江省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通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高达1075万余元。“投资之道”背后隐藏的腐败现象令人警醒。

这些巨额收益,看似是陶诚华理财投资所得,但稍一推敲便知,他“投资”时付出的资本绝不仅仅是钱财,更多的是其掌握的权力。然而,“权力资本”在让他轻松套利的同时,也让他自己变成了“投资”的对象。充当“对手盘”的商人为了充分利用他的“权力资本”,甘于兑现“亏损保底”的荒诞承诺,从而获得了陶诚华的种种“照顾”。这样的“投资”,充斥着公权私用、权钱交易的铜臭味,所得来的收益注定是镜花水月、得不偿失。2021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陶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没有绝对安全稳定的投资回报,而高收益更与高风险伴随。领导干部如果揣着明白装糊涂,便会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

江苏省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原主任辛华,利用职务之便出资100万元给商人老板投资股权获利40万元,该40万元与100万元投资款及收益并无关联,实为商人老板的贿款;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原主任王玉民投资100万元入股企业经营,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他3年收益130万元;

福建省尤溪县委原书记林昌源带头利用手中权力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没有实际出资或出资半年内就撤回,并在未产生实际利润的情况下索要巨额分红,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环境,还带坏了社会风气。

政商之间的这种“互相投资”

说穿了就是权钱交易

领导干部以权力“投资”

在背后为商人架桥开路

牟取个人私利

商人以钱财“投资”

通过领导干部的权力庇护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并获取更多暴利“回报”领导干部

不管其中演变出多少花样

披上怎样看似“合法”的外衣

在纪法面前都不过是欲盖弥彰

都掩盖不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事实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

做到政商交往清清白白

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

手中的权力

要“投”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上

切勿摆错了位置,搞错了方向

编辑

王珺璐

责编

杨霄

编审

谢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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