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逾期未处理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的公告
(2024年第6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贵AS2629、贵AAS798、贵AJ2566、贵AE811K、贵A48802、冀A3005G、贵F2B390、贵CF030K等458台小型客货车、大中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低速车等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乌当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依法扣留,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乌当分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分局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置。
本公告内的车辆信息为部分2024年第6批公告逾期未处理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扣留车辆信息,所有车辆信息可点击微信下方附件直接查看,也可登录贵阳交警信息网-车管驾公告栏目(http://jjzd.guiyang.gov.cn/ggts/cgjgg/202410/t20241031_86007708.html)或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