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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两男子和新入职同事吃饭,结果被判刑!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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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时喝点酒,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是因为劝酒不成就大打出手,这样的饭局就变味了。

2月18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劝酒引发的伤人事件。

据了解,张某和佘某两人与王某是西安市同一家公司的员工,其中王某刚刚入职不久。2020年6月的一天晚上,公司领导约他们三人一起聚餐,一瓶白酒和十几瓶啤酒下肚后,王某与坐在对面的张某突然发生了争执,进而大打出手,以至于事态升级后,在一旁的同事佘某也动起了手。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宋博:被害人王某当时表示不胜酒力,喝不了了,就拒绝喝最后一杯酒。张某是老员工,就觉得伤了面子,然后用自己的茶杯泼向了被害人,被害人也用自己的酒杯泼向了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了厮打,后来另一个老同事也加入其中。

公诉人:被告人张某持店内茶水壶及啤酒瓶击打被害人王某头部,期间被告人佘某用手勒住被害人王某脖子,并持店内筷子筒击打被害人头部。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左侧颧弓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1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张某和佘某将王某打成轻伤二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琳明: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亲朋同事聚餐可能少不了要喝酒助兴,但也要提醒大家,聚会喝酒,以下4种行为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编辑

苏丹

责编

刘志

编审

李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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