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两天,#19岁女生被扔高速#冲上热搜!19岁的天津女大学生“Y女士”爆料称,她通过“嘀嗒”平台打独享顺风车,却被告知还有位乘客,后因拒绝司机绕路办私事,在高速路被赶下车,回家的飞机被耽误了,人也因此生病。
据“Y女士”讲述,2024年12月30日上午,她在嘀嗒出行下单了独享顺风车,从天津蓟州大学城赶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上车前,司机联系她称车上有一名自己的亲属,如果她不介意,可以为她减少15元车费。“Y女士”答应后如约上车,但在司机与这位“亲属”的交谈中,她发现所谓“亲属”其实是另一位乘客。
此外,司机还在联系另一拉货的订单,这意味着要绕一段远路。急着赶往机场的“Y女士”尝试与司机沟通,不料却迎来司机的怒火。就在津蓟高速路上,司机将她赶下车,并将其行李从后备箱中扔到路上。
(视频来源:现代快报)
视频显示,一女子坐在副驾驶上打开摄像头,对司机说道,“你说什么?”司机回复,“我让你下去。”女子强调道,“这是高速。”随后,女子下车,镜头晃动期间,她说“好痛。”疑被司机强行拽下。司机又走到后备箱处,骂骂咧咧将其物品扔在地上,返回驾驶室。
“Y女士”说,事发当天自己就向平台反映了情况,平台称4-6小时答复,但直到三天后平台也没有任何消息。至于赔偿方案,她表示,平台曾先后提出15元、50元、300元代金券补偿,但都被自己拒绝。“我选择曝光此事,就是因为平台不负责任的态度。”“Y女士”说,她要求司机道歉并赔偿机票费用和医药费。平台客服表示,将诉求反馈给司机后,司机方面拒绝调解。
1月5日,嘀嗒出行发布官方情况说明,表示平台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确认乘客安全后,并立即跟进核实,目前该车主账号已封禁,乘客已报警,平台正协助相关部门积极处理中。
1月5日晚,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表示,该司机已被行政拘留。
近年来,顺风车因便宜、便捷的优势,逐渐成为许多人日常远程出行的首选。但与专业提供运营服务的网约车不同,顺风车具有更典型的共享特征,司机不需要办理专门的运营资质,也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摊出行成本,更有赖于人与人之间的诚实和信任,如果能够运行得顺畅和谐,也能提升资源的利用率,体现互助友爱的精神。
然而,一些司机却钻了监管的空子,以“顺风车”的名义揽客之后,通过不合理收费、绕行、不履行承诺等手段谋取私利,更有甚者,利用顺风车平台进行“非法运营”,种种乱象不仅损害了乘客的权益,滋生了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也违背了顺风车的共享初衷,让原本美好温暖的出行方式变得乌烟瘴气。对于顺风车行业的乱象,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曹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针对司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并强行拉拽乘客下车的行为,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曹琉律师: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司机强行拖拽乘客的行为,侵犯了乘客作为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根据视频显示,该女子被司机强行拽下车的过程中,可能导致受伤。警方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司机的治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乘客与顺风车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发生类似的纠纷,顺风车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
曹琉律师:网络顺风车也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以下称“司机”)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顺风车平台)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司机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其中,顺风车平台为司机提供发布出行信息平台后,又利用其平台的网络算法匹配乘客和司机合乘,顺风车平台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乘客支付的合乘费用作为自身提供服务的报酬,故顺风车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用于营运的网约车,网约车的本质依然是出租汽车提供运输服务,而顺风车的本质是在于平台提供中介服务方便司机和乘客互助出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之规定,顺风车平台同乘客之间建立的应当是中介合同的法律关系。
在本案中,乘客被司机暴力拖拽造成受伤,顺风车平台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若未证明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对驾驶过程安全进行监管、车辆适驾性进行审核等,则平台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顺风车平台虽然没有被直接列举在其中,但平台始终是顺风车运营的组织者,制定顺风车运营规则,乘客对其存在信赖利益,顺风车应当对乘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顺风车平台在给我们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因承担哪些法律义务以保障乘客安全?
曹琉律师:顺风车平台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中介人对乘客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具体展开为:平台负有审核准入顺风车平台资质、筛选合格顺风车平台、提供相应订单保障等义务。
同时,平台对顺风车业务也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展开为:平台负有对车主适格性与车辆适驾性审核、驾驶过程监管、车辆投保情况审查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封面图为AI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