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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孩子上学,毕节这两对家长摊上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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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和7月9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七人民法庭、第六人民法庭分别在石门乡新民村社区服务中心和秀水镇某学校先后开庭审理两起“官告民”案件。

两起均为有效“控辍保学”的监护权纠纷案,经过庭审,最终法院决定当庭宣判:责令被告禄某某、苏某某立即送其子女去学校接受教育;责令被告马某1、马某2立即送其子女马某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案例一 石门乡辍学的兄妹二人都就读于石门乡某小学,哥哥于2019年9月17日辍学在家,妹妹于2019年11月21日辍学在家。

其间,该校老师、辖区教管中心工作人员、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二被告家中进行家访劝返,兄妹二人都有强烈的返校学习意愿,但二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兄妹二人送返学校,使兄妹二人无法接受义务教育。

石门乡政府于2020年6月16日向二被告下达了《疑似辍学生敦返复学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17日前送兄妹二人返校接受义务教育。但二被告仍未将兄妹二人送返学校,见劝返责令无效后,石门乡人民政府将二被告上了法庭,成了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基层政府作为教育公益诉讼原告的“控辍保学”案件。

案例二秀水镇马某某系被告马某1、马某2的长子,此前就读于秀水镇某小学六年级,其本应随学籍就读于秀水中学。

但2019年9月辍学便随父母到云南省某市务工。秀水镇政府及辖区教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或打电话对二被告进行劝导、批评教育。责令二被告送其子女到秀水中学办理复学手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二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其子女送返学校读书。鉴于此,秀水镇人民政府将马某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这两起案件受理之后,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为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决定对这两起案件就地巡回开庭审理,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让被告明白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权利,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道理。然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当庭作出如前判决。

两个庭审现场,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共350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为到场旁听的人员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编辑

胡玥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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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瑶

编审

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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