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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静说法丨员工离职后身份证号被公示?律师:公示内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效力

动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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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一名自称为霸王茶姬门店前员工的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5月25日,霸王茶姬在门店将其个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公示,并称其“多次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给予开除拉黑处分,三年内不得从事霸王茶姬任何工作。”

根据该名前员工的说法,其提前20天提出离职,是正常离职。门店工作人员告知她,这张公示是贴给督导看的,贴了一小时。

在此事引起广泛关注后,7月15日晚,霸王茶姬就“员工离职后被贴公示”一事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门店处理方式极不妥当,对涉事门店负责人及区域管理负责人进行停职调查。以下为全文:

据了解,霸王茶姬是一个创办于云南的新式中国风茶饮品牌,首家门店于2017年11月在昆明开业,茶饮产品以原叶鲜奶茶为主,覆盖纯茶、鲜果茶及周边相关衍生产品,价格定位在16-25元之间。

图片来源:霸王茶姬官方微博

员工离职了,个人信息还要被公司张贴公示,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公示中的“给予开除拉黑处分,三年内不得从事霸王茶姬任何工作”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徐燕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霸王茶姬未经允许公布他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

徐燕律师: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且身份证号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未经允许公布他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属于违法,属于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哪些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徐燕律师: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公示中的“给予开除拉黑处分,三年内不得从事霸王茶姬任何工作”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徐燕律师:根据上述公示内容,可知盖章处为“某某县某某茶饮店”,并不能代表所有霸王茶姬门店,该公示内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效力。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徐燕律师:侵犯隐私权的责任就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当员工因此产生损失,或者因此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员工可以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也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法小贴士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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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黔 刘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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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黔 刘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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