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AI歌手”走红网络。从流行到民谣,这位“歌手”可轻松驾驭各类曲风,截至目前,至少已翻唱包括粤语、日语、英语、俄语等在内的60余首歌曲。
不仅有老歌翻唱,还有新歌打榜,不少网友争相试听。
然而,也有网友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当AI技术越来越多地走进我们的生活,我们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AI歌手,从何而来?
所谓的AI歌手,就是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AI用明星歌手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
想要实现这样的效果,首先要获取某明星歌手没有伴奏和混响的原始声音。然后将这些素材作为目标音色输入到模型中进行训练,得到一个仿真模型。接下来,就可以用这个模型来转换任意音色的歌声。
由于AI歌手与真人演唱的音色并无二致,一些忠实粉丝感慨,已经很难分清到底是歌手本人还是AI,还有一些粉丝表示:“连换气声都能清晰听到,咬字尾音都非常像本人。”
AI歌手是否涉嫌侵权?
AI歌手火速“出圈”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一系列新问题。有业界人士认为,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训练AI歌手时使用的大量歌曲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再去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另外,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仅仅是歌手的音色或者唱腔,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过,也有律师在采访中表示:在民法典中,对声音的保护是参照肖像权保护进行的,而对肖像权保护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允许进行伪造。
所以,AI歌手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侵权。同时,AI歌手也可能会造成故意误导、混淆或者是形成假冒别人名义等行为,这些都可能会涉嫌不正当竞争。
AI歌手“出道”,即将有规可依
前不久,某视频平台更新规范:在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时,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同时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要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
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办法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
这份征求意见稿已经于5月10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我们期待,随着AI技术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相关配套管理也不断完善,各平台参与者的主体责任也更加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