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列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农村点多面广、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区域差异较大,需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模式,以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图为9月4日,刚刚投运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白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经过处理后达标的水直接排入小溪中,用于农业灌溉(无人机照片)。
为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等20个县(市、区)列为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
《通知》要求,各示范县(市、区)制定示范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标准,探索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市、区)经验和做法。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将开展指导调研,系统总结和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分别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三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