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公园。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增设观山湖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观山湖西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观山湖西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20年11月6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2〕301号)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